中國山西法院破獲涉USDT詐騙案,兩共犯遭重刑
BlockBeats 消息,12 月2 日,中國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檢察院近日對提起公訴的陳某、李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案一審宣判,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,對二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、一年六個月,各併處罰金。
今年5 月,張女士在短視頻平台結識了“林浩”(未歸案),“林浩”謊稱其戰友任職某知名公司,掌握該公司股票漲跌信息,可通過公司內部網站註冊賬戶“買漲”獲利(宣稱每期收益5%),但需以美元交易,而且要與指定商家用現金至換美元,再轉入其賬戶的美元賬戶。
5 月21 日,張女士依照「林浩」指示,攜帶147 萬元現金至萬柏林區某飯店準備兌換美元。受上家指使,陳某、李某前去與張女士對接。張女士將「林浩」提供的美元帳戶(實為詐騙分子的泰達幣帳戶) 透過陳某轉發給上家,後者分三次轉入202328 泰達幣(折合人民幣約147 萬元) 至該帳戶。後陳某、李某將從張女士收取的147 萬元現金交給上家。但「林浩」未依約定將款項轉入張女士在公司開設的帳戶,張女士發現被騙後報警。
辦案檢察官第一時間閱卷並與偵查人員會商,針對犯罪嫌疑人陳某、李某的行為定性提出核心偵查方向:調取聊天記錄,固定二人「明知資金異常」的證據;釐清資金流轉鏈路,透過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數據,溯源泰達幣最終流向,印證其協助轉移犯罪所得的客觀事實。公安機關經偵查後於8 月17 日將該案移送萬柏林區檢察院審查起訴。
該院經審查認為,陳某、李某均供述「知道資金操作太隱蔽,且係大額現金交易,肯定有問題」,二人在事後收取了3 萬元好處費,這足以認定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;二人協助完成「現金→美元→泰達幣」跨境轉換的行為,屬於「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」的實行行為。
案件宣判後,該院向相關單位制發風險提示函,整理「投資騙局+虛擬貨幣洗錢」的典型特徵,並聯合反詐中心等相關單位進行反詐宣講活動。萬柏林區檢察院檢察長孫寅平表示,針對新型電信網路詐騙關聯犯罪,該院將持續深化「偵察協同+精準指控+社會治理」機制,既打擊詐騙犯罪也嚴懲犯罪「幫兇」,全力守護群眾財產安全。 (正義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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